人权委强调2000年第26号法令
是解决过去严重侵犯人权案的唯一机制

  (本报讯)全国人权委员会专员凯鲁尔·阿南(Choirul Anam)强调,1998年严重侵犯人权案的悲剧无法通过非司法手段解决,解决此案的唯一机制是运用关于人权法院的2000年第26号法令。

  阿南周四(19/5)在西爪省勿加西对记者说,所有这些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在 2000 年以前,唯一的解决机制是2000年第26号法令,没有其他机制。

  阿南此言是对总统府办公厅主任穆尔多科的声明作出回应。穆尔多科此前说,1998年的悲剧,包括五月暴乱等事件,必须通过非司法机制来解决。

  阿南驳斥说,如果有人谈论非司法机制,那么机制是什么?没有。现有的机制是2000年第26号法令,这是必须执行的。

  他敦促必须立即彻底解决过去的严重侵犯人权案,这不仅会为受害者提供正义感,也会为公众提供正义感。

  他提醒说,当时发生严重侵犯人权案的还有亚齐、巴布亚,还有巴布亚和亚齐以外的地区,我们不仅需要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也需要为公众伸张正义。

  他补充说,这个国家的治理有一个非常基本的公共利益,包括民事和安全机构在内,不能再任意践踏人权。

  阿南认为,到目前为止,由于政府的政治意愿不起作用,侵犯人权的行为难以解决。事实上,解决过去的严重侵犯人权案可以成为未来人权裁决的标杆。

  阿南说,其中之一是为我们提供了借鉴过去的空间,让未来变得更好,这很重要,因此不仅仅是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此前,穆尔多科于周三(18/5)接待了Trisakti大学生代表,他在会谈中说,过去的严重侵犯人权案,包括 1998 年 5 月 12 日的Trisakti悲剧,将通过非司法渠道解决。

  据他说,在关于人权法院的 2000 年第 26 号法律颁布之前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案将优先通过非司法方式解决,包括通过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穆尔多科在周三(18/5)的书面声明中说,1998 年Trisakti惨案属于过去的严重侵犯人权案,理想情况下应通过非司法机制解决。

(I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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