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东北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 1600 万美元的腐败罪判处前司法部长——67 岁的傅政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法院的裁决,死刑在入狱两年后可以减刑。
据悉,傅政华于 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间担任司法部长。
他被指控在 2005 年至 2021 年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包括收受价值超过 1.17 亿元人民币(约合 1676 万美元)的贿赂和“谋取私利”。
法院剥夺了傅的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了他的全部个人财产。
中国公共广播公司 CGTN 援引法院的判决称,“经过两年的死刑缓期执行,傅的刑期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但不得再减刑或假释。”
傅政华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律事务委员会全国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政协)。
法院认定,傅伟华在2014年至2015年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隐瞒了其兄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的证据。
“这种隐瞒证据让傅卫华长期逃避起诉,”法院在裁决中说。
声明还说:“傅某受贿数额巨大,犯罪十分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大损害,社会反响也非常恶劣。”
法院称,傅某被判“轻刑”是因为他“在调查过程中承认了所有罪行并认罪,提供了重要案件的线索,并一直配合返还非法所得。
傅先生去年担任司法部长后,被分配到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工作。
来源:Suar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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