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或强制性将出口所得外汇 存放国内至少三个月 促使外汇储备同步增长
政府或强制性将出口所得外汇 存放国内至少三个月 促使外汇储备同步增长

  【本报讯】经济统筹部长艾朗卡·哈达托(Airlangga Hartarto)于1月25日在雅加达声称,政府将强制我国出口商必须把出口所得外汇储存在国内银行为期三个月。目前,他正与央行讨论上述计划。

  此前,艾朗卡曾说过,为提高国家外汇储备,佐科维总统将修正2019年第1号关于出口所得外汇的政府条例,在修正政府条例当中,政府将规定存放国内银行的最低期限。

  他指出,例如印度和泰国这两个国家,已规定出口所得外汇必须在国内金融机构储存6个月,甚至有的国家规定须储存一年之久。

  艾朗卡透露说:“佐科维总统提供指示说,我国出口积极增长,国家外汇储备理应同样增加,因此佐科维总统要求修正2019年第1号关于出口所得外汇的政府条例。”

  他说,目前只有采矿、种植园和林业这三个领域,必须把出口所得外汇储存在国内,但是还有其他领域也将给予修正,目的是要让有更多的出口所得外汇储存在国内银行。

  艾朗卡补充说:“有几个领域包括制造业也将修正,使出口增长和贸易顺差能与外汇增长保持一致。”

  根据央行的记录,截至2022年12月底的外汇储备额达到1372亿美元,比同年11月约达1340亿美元有所增加。

(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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