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茶饮“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一审胜诉 获赔170万元

中新社长沙4月26日电 (记者 傅煜)备受关注的内地网红茶饮品牌“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有了新进展。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6日透露,该院一审判决“茶颜观色”方败诉,三被告向“茶颜悦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70万元(人民币,下同)。
“打卡”一杯网红茶饮“茶颜悦色”,成为许多游客来湖南长沙的必选项。作为知名茶饮品牌,“茶颜悦色”曾被另一奶茶品牌“茶颜观色”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不过该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2020年8月17日,“茶颜悦色”关联公司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茶悦公司”)以使用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茶颜观色”关联公司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下称“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凯郡昇品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下称“刘琼饮品店”)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茶颜悦色”方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及虚假宣传等行为,共索赔278万元。被告“茶颜观色”方则辩称,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饮品制作、饮品命名、特色促销等元素不构成其茶饮料的商品装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茶颜悦色”茶饮料系网红饮料、长沙名片,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与原告茶饮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洛旗公司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茶颜观色商标2004年由BOSS注册,2008年取得茶颜观色商标权”类似内容,与商标申请注册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宣传。
刘琼饮品店系广州洛旗公司的加盟商,凯郡昇品公司对此未予以授权指导,故刘琼饮品店与洛旗公司属于对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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