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把直播营销各类主体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

   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刘亮)针对近年来直播带货网络交易活动出现的各种问题,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开始实施,下一步要把直播营销各类主体各项要素都要纳入监管范围。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为电商、微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甘霖表示,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侵权假冒呈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违法行为组织化、产销分工精细化等显著特点,侵权假冒治理难度不断加大,一方面需要完善法规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创新监管方式。
  2020年中国官方在网络侵权假冒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多部门一起开展的“2020网剑”行动,主要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查处案件近2万件。还有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案件3.9万件。
  同时,官方也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特别针对直播带货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甘霖强调,受疫情影响,直播电商进入了全民直播时代,多部门也发布了相关办法。下一步,直播营销要把网络直播的“人、货、场”,“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都纳入监管范围。这需要继续加大努力、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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