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需缴纳增值税(PPN)的食品清单
在印尼:需缴纳增值税(PPN)的食品清单

(本报讯)政府计划对基本必需品或食品征收增值税。 1983年修订的第6号《关于税收一般规定和程序的法律》载有对食品征收增值税的规定。此项第6号修订法草案根据第4A条规定的。

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一个已成为应纳税企业家(PKP)的机构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和购买征收的税。缴纳增值税的一方是最终消费者。

在草案中,必需品和钻探矿产都从“不需征收增值税”的条例中被删除了。这意味着被删除的列表将需缴纳增值税。

注意!政府计划将增值税税率要提高到 12%

《财政部长条例第116/PMK.010/2017》先前规定:民众需要的九种必需品不属征收增值税的范畴。这些物品包括大米、谷物、玉米、薯粉、大豆、盐、肉类、鸡蛋、牛奶、水果、蔬菜、薯类农产品、香料、白糖。

而有关采矿和钻探产品如黄金、煤炭、其他矿产品以及石油和天然气。

除了扩大增值税对象外,《关于税收一般规定和程序的法律》的修订还增加了以前被排除在增值税征收之外的新应税服务对象。

经济学家称政府提高增值税是不恰当的!

其中一些是医疗保健服务、社会服务、粘贴邮票的邮寄服务、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此外,还有不提供广告的广播服务、陆上公共交通服务、国内航空运输和外国航空运输服务、劳工服务、使用硬币的公共电话服务,以及汇票汇款服务。

然而,资料显示,草案中,没有关于新应税货物对象中所列服务类型的具体细节。在第4A条第3款中,只对不受增值税约束的新应税服务作了补充解释,即宗教服务、招待服务、政府为管理政府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停车以及餐饮服务。草案第七条第(3)款规定:对某些类型的应税货物、某些应税服务、某些无形应税货物和税率的规定,由政府条例进一步规定。

(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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