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处理新冠肺炎工作组长颁布2021年第14号条例,供我国公民回国关口、隔离点和RT-PCR检测,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3日至12月31日。这项通函是安排我国公民由国外入境的新条例,即是在过去 14 天里从国外回国的公民。除外,工作组还发布了2021 年新冠病毒病大流行期间,由国外入境我国的卫生协议的第 20号通函。
最新通函的规定从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起生效,直至指定时间为止;并将根据该领域的最新发展,或相关部委/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评估。随着第20/2021号通函的颁布,2021年第18号通函、2021年第18号附录通知函,以及2021年第18号附录通知函被撤销并宣布无效。
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在雅加达的官方声明中,国家灾害管理局局长加尼普·瓦西托中将(Letjen Ganip Warsito)宣称,本通告旨在实施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对国际旅行者的卫生协议。 目的是进行监测、控制和评估,以防止新冠肺炎传播的增加。
根据第14号通函,工作组长设立了两个机场(Soekarno-Hata和Samratulangi)、三个海港(Batam、Tanjung Pinang、Nunukan),以及两个跨境哨所(Aruk和Entikong)作为国际旅行我国公民的入境点。
该通函详细规定了我国公民通过七个入境点入境国内的入境点:
- 机场
– Soekarno Hatta, Banten
– Samratulangi, Sulawesi Utara
- 海港
– Batam, Kepulauan Riau
– Tanjung Pinang, Kepulauan Riau
– Nunukan, Kalimantan Utara
- 跨境哨所
– Aruk, Kalimantan Barat
– Entikong, Kalimantan Barat
我国公民国际旅客也有义务按照规定进行检疫:
检疫期为 5×24 小时,从出发地出行,病例确诊率低
检疫期为14×24小时,从出发地出行,病例确诊率升高。
此外,该通函还规定Wisma Pedemangan为通过苏加诺-哈达万登机场入境点入境的我国公民国际旅客的隔离点,其服务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和RT-PCR费用。
此集中隔离点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旅客,即:
返国在我国停留至少14天的我国移民工人
-参加教育或出国留学后返国的学生
– 在外交出行后返回我国的政府雇员。
通函规定:如果政府雇员不愿意在国家/区域工作小组确定的地点进行检疫,则必须在国家/区域工作小组以自费,或其他资金来源集中检疫旅馆进行检疫。
检疫活动的资金来自国家灾害管理局的现成基金和其他国家预算/地方预算来源。
通函称道,随着这项决定的颁布,2021年13号关于我国公民国际旅游入境点、隔离场所和RT-PCR义务的工作组长决定被撤销并宣布无效。
关于第20号通函,在这项新的通函条例中,有所更改的地方,或在18/2021通函中增加的规定。
其中,所有类型的旅客的检疫规定从 8×24 小时更改为 5×24 小时。
虽然一些额外的安排,除其他外,相关:
- 完整剂量疫苗卡/证书必须声明,该卡/证明必须在出发前至少14天接种,并附上发证国语言以外的英文说明。
- 以旅游为目的的外国公民国际旅客,可以通过巴厘岛和廖岛的机场入境我国。
除了疫苗证明和RT-PCR 检测结果达 3×24 小时外,旅行者还必须附上:
– 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短期访问签证或其他入境许可
– 100,000美元保险的所有权证明,涵盖新冠肺炎的融资
– 在我国定居期间预订住宿地点的证明
(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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