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江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街
当地警署敦促商界不再销售电动自行车

(本报讯)南苏拉威西省(南苏省)锡江市警署交警部发布了一项禁令,禁止在公路上使用电池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并敦促不再出售电动自行车。

这一禁令的推动力是因为,不少人认为许多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是因为社会对电动自行车的模糊性。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是不同类型的车辆,各种的使用方法都受到不同规则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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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12 / 7 ),锡江警署交警部主任祖兰达中校(Zulanda)表示,除了禁止在公路上行驶外,我们还呼吁分销商不再交易由电池驱动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规则是按照2020年第44号交通部长条例,该条例涉及使用电动机测试带有驱动电动机的机动车辆的物理类型。在该规则中,电动摩托车被确定具有型式试验证书,这意味着它们已通过交通部的各种型式试验要求,以便合法地在道路上使用。2020年交通部长关于某些使用电动机驱动的车辆的第45号条例规定了电动自行车。该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辆,如汽车、电动滑板车、悬浮滑板和单轮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不同,电动自行车等某些电动车没有经过交通运输部的型式试验。

民众可以使用电动自行车,但是在已经设置的许多条件下,例如使用头盔,至少12岁的用户,除非配备乘客座椅,否则不能搭载乘客,并且,不能改变电动机的功率。某些电动汽车的运行区域也不是在公路上,而是在特殊车道,某些区域或人行道上,最高时速为2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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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兰达表示,这就是警方禁止在路上使用的原因,因为没有型式试验。然而,许多违法者将电动自行车带到路上。普通学龄儿童使用,不使用头盔,速度超过每小时25公里。根据2009年第22号法律和《刑事法典》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用户有制裁的可能。

《刑事法典》第277条载有一年监禁和2400万盾罚款的制裁,如果它被认为是一辆未经型式试验,而对摩托车进行适当改装的组装车辆。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电动摩托的自行车销售商,他们也可能因参与协助销售非法摩托车而受到第55条和第56条的制裁。(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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