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政府已发布《KM 142/2022条例》,这条例是关于国内定期商业航运经济舱乘客服务费率的波动而导致的附加费金额,自2022年8月4日起生效。
民航助理总司长伊斯宁(Nur Isnin Istiartono)称,制定这项政策是让航空公司在实施乘客票价时有指导的方针。
伊斯宁于周六(2022年8月7日)在其官方声明中说:“喷气式飞机的附加金额,最高为各航空公司服务组上限费的15%。而螺旋桨飞机的附加金额,是根据航空公司服务组最高为上限费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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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金额,比此前的规定有所增加。前《2022年第68号交通部长条例》关于燃油附加费的条例,于2022年4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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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还规定,航空公司对国内客运的燃油附加费,喷气式飞机的燃油附加费比上限费高出10%,而螺旋桨飞机的燃油附加费比上限费高出20%。
对航空公司来说,收取附加费是可选的,不是强制性的。交通部至少每三个月评估一次附加费的实施情况。
(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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