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菲特丽·苏珊蒂:政党在建设民主方面毫无建树
皮菲特丽·苏珊蒂

作者:皮菲特丽·苏珊蒂

编译:亮剑

    20222年9月4日,印尼主流媒体《罗盘报》刊登了珍德拉法律大学 (STH Indonesia Jentera)皮菲特丽·苏珊蒂教授(Bivitri Susanti)对我国政治生态环境一针见血的批评文章。

 

皮菲特丽·苏珊蒂教授的文章指出,我国政党不是宪政民主的政治机器,而是被简单地视为取得公职的工具。公民以及其在立法机关与行政部门的代表之间有一座断桥。五年一次的普选活动,显然,在一次选举与另一次选举之间,公民与代表之间似乎存在鸿沟。

国会议员审议的法则法规,虽然遭到民众的断然拒绝,但是仍然获得国会审议通过;不少法则法规在很短的时间内审议通过,完全不准许民众提供建议;仿佛是,在投票箱投票是为了赋予全部权力,而不必与所代表的民众进行协商。

文章表示,虽然,并非所有人民代表忘却本身的义务。诚然,也并非所有公民都在选举中投票。但是,应更密切地强调这一现象,近来,对不明智与违规行为的抱怨越来越多,例如,商品价格日益高涨、腐败行为日益猖獗;然而,政治精英却只关心可选性,特别是2024年大选已临近的政治年。

沟通桥到底在哪一部分断裂了呢?所谓的“政治精英”,其实,是在一个叫做政党的正式政治机构经营的圈子里。选举参与者是政党。政党为国会、地方议会与行政机构,即总统、省长、县市长提供政治人物。在我们的多党总统制中,内阁的决定也考虑联盟政党的存在,现任内阁部长就有四名政党总主席。

文章指出,所有公职人选都离不开政党的影响,大多数选举过程必须由国会审议通过,包括本应独立的委员会,如肃贪委、全国人权委员会,以及本应管理政党本身的可选性的机构,如普委会与选举监督委员会。

文章指出,司法机构也与这些措施分不开;宪法法院的首席法官与三名法官也由国会审议通过。事实上,大多数必须在国会进行“尽职调查与适当性”的公职候选人都必须事先进行政治谈判。

文章表示,我们发现,改革并没有改变政党的政治面貌;政党并不是实现宪政民主的政治机器,而是被简单地视为夺取公职的工具。对于大多数政党来说,最重要的是确保可选性,民众的支持与庞大的竞选资金,才可以成为立法机构的候选人,而不是那些具有政治能力与正直的人。

我们对贪腐罪犯可以参加选举的法规丝毫都不感到惊讶,因为,选举法确实允许这样做。选举法是由国会议员制定的,他们当然不想改变对其不利的条款。这些条款也曾在宪法法院多次进行检验,但仍然被宪法法院法官们判定为符合宪法。

作者对那些不重视业绩记录,而强调每个人都有当选的权利的理由感到非常反感,并表示,如果,国家由具有民主政治习惯的道德行为者管理,那么,民众是可以接受这种论点。但是,问题是,在确定立法机构候选人时,应该成为过滤器的政党,反而优先考虑赢得席位数量以扩大权力;反而,业绩记录和政治能力不是决定候选人的决定因素。

我们谈论政党改革,通常会无疾而终,因为,通过立法的威胁也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正是那些获胜的政党在国会制定法则法规。

作者最后大声疾呼,现在,是民众敦促新旧政党改变政党游戏规则的时候了。否则,我们的民主将不断被置于政治精英交替坐在权力席位上的程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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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xi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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