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裁决镍矿石禁令败诉
政府立即上诉因并非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本报讯】我国政府将在镍矿石出口禁令的争议中提出上诉。此前,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小组裁决中败诉给欧盟,该裁决记录在DS592争端中。

能源和矿务部长阿里芬表示,政府认为该小组的决定尚未具有永久性的或最终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因此,在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争端决定之前,我国不需要改变法规,甚至不需要撤销被认为不适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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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小组报告已于2022年10月17日发布。

阿里芬周一(21/11)在与国会第七委员会举行的工作会议上表示,该小组的决定尚未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因此政府将提出上诉。政府还将通过加快冶炼厂建设进程来维持镍矿产下游政策。

最后的小组报告包含几个确认定。决定印度尼西亚的出口政策以及镍矿物加工和精炼义务被认定违反了世贸组织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第1款的规定,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第2款(a)项和第二十条(d)款不能为其辩护。接下来,驳回印度尼西亚政府提交的关于国家镍储量有限的抗辩,并实施良好采矿规范(环境方面)作为抗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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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告将于2022年11月30日分发给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并将于2022年12月20日纳入争端解决机构议程。至少有一些法律法规被认为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首先,2009年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第4号矿产法规。其次,能源和矿务部长2019年第11号条例,涉及能源和矿务部长2018年第25号条例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第二次修正案。第三,贸易部长2019年第96号条例,关于加工和精炼采矿产品出口的规定。第四,能源和矿务部2020年第7号条例,关于授予区域,许可和报告矿产和煤炭开采业务活动的程序。(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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