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允许五种原矿石有条件出口 冶炼厂工程至少50% 必须缴纳关税和罚款
政府允许五种原矿石有条件出口 冶炼厂工程至少50% 必须缴纳关税和

  【本报讯】能源矿物部长阿里芬(Arifin Tasrif)于5月24日在雅加达国会大厦同国会第七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时声称,从2023年6月10月直到2024年,政府正式放宽五种原矿石商品的出口禁令,也就是说在上述期间允许这五种商品出口到国外,即铜矿石、铁矿石、铅矿石、锌矿石和铜精阳极泥。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20年第3号煤炭和矿产开采法令的规定,从2023年6月10日开始,政府禁止原矿石出口到国外,特别是针对铝土矿的出口。

  阿里芬透露说:“延迟上述五种原矿石出口禁令是由条件的。若是在2023年1月,持有上述五种商品的采矿营业权或特别采矿营业权的企业,其精炼设施的施工进程达到了50%或以上,政府允许上述企业出口原矿石,但是若是发现精炼设施的施工并没有进展,就会被政府撤销其通融权利。”

  他说,尽管政府允许出口上述五种原矿石商品,但有关企业必须要支付根据财政部长条例所规定的出口关税和行政罚款。还有,在加工销售方面也必须持有贸易部矿产煤炭总署所颁发的出口推荐书和出口许可证。

  阿里芬补充说,如果要得到出口推荐书,就必须要符合部长条例的规定。除此之外,能源矿务部也根据独立审核机构的核查结果,对精炼设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建立监督机制。

(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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