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前法官:建立”上游油气管理局”刻不容缓
可执行管理任务,确保能源安全
印尼前法官:建立"上游油气管理局"刻不容缓

(本报讯)前宪法法院法官哈约诺(Harjono)在2012年对解散油气执行机构(BP Migas)的决定发表了异议意见。上周末,哈约诺表示,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为持续发展我国石油和天然气上游工业执行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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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约诺指出,我国有许多管理机构被赋予管理权力,如巴淡管理局、金融服务管理局和其他机构。通过管理机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管理将符合宪法法院的决定,并为人民的最大繁荣提供管理的灵活性。

哈约诺解释说,国家与私企签订的合同并没有降低国家的地位,例如,当国家购买国防系统设备时,合同不是贸易关系,而是贸易与政府关系,这并不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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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大学”(Univ Sebelas Maret)法学院院长古斯蒂·阿尤教授(Prof,Gusti Ayu)申明,宪法法院(MK)的裁决相当于必须遵守的法律。政府应该遵守法律,以便执行宪法法院的裁决,确保能源安全,此乃国家对人民主权拥有者的责任。

古斯提强调说,对于执行法院的这个决定,应立即为新的《石油和天然气法案》撰写学术论文,以增进国内外的信任。

(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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