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促就“爆眼女”案件调查夏博义

     香港中通社5月25日电 在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中,一名女子声称警方执法时导致其右眼受伤,眼球爆裂,但一直拒绝公开受伤情况,真实伤势成谜,近日其被香港媒体揭发已于去年离开香港,前往台湾。对此,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曾为“爆眼女”打官司,一定有接触有关其伤势的医疗文件,大律师公会应调查夏博义的行为。 
  据香港《大公报》25日报道,2019年8月11日晚,大批“黑衣人”包围尖沙咀警署叫嚣,期间不断有人向警署投掷硬物及燃烧弹,不时爆发激烈冲突。负责在现场为示威者治理的女事主,在弥敦道近尖沙咀警署路边,右眼被硬物击中受伤,不断流血,事后被送公立医院治疗。 
  另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自“爆眼女”事件发生后,即被揽炒派编成“警员发射布袋弹打爆眼”的谎言,以迷惑公众、煽仇宣暴及抹黑警队,更多次以“爆眼女”事件煽动发起多场示威活动,“黑暴”趁机骑劫活动展开“打砸烧”恶行,最终酿成暴乱。 
  最惹人生疑的,是“爆眼女”受伤后一直行踪神秘,只曾在前年8月29日由揽炒派举行的所谓“民间记者会”上,一名戴上口罩及太阳眼镜自称是“爆眼少女”者,以录影方式公开控诉“警暴”,但没说明受伤原因。 
  香港警方跟进事件调查,曾向“爆眼女”索取个人资料和医疗报告,她却拒绝配合调查。随后,警方通过法庭手令取得其医疗报告,引发该女子不满,入禀高等法院提请司法覆核,被法院裁定败诉。她不服裁决再次提出上诉,上诉庭4月21日颁布书面判词,驳回上诉并下令她支付警方讼费。 
  “爆眼女”的上诉官司,正是由法律援助署批出法援,请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打官司。虽然官司打输了,但夏博义依然赚了以公帑“买单”的律师费。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指出,夏博义最大的错误是将当事人的利益凌驾在法律之上,因为夏博义一定接触过该份医疗文件,应将医疗文件披露。 
  马恩国解释,这次事件不是个人事件,亦不涉个人私隐问题,因“爆眼女”的指控涉及警队声誉,市民有知情权。他认为,大律师公会应调查夏博义的行为,是否对客户责任高于对法律责任,其行为是否令大律师蒙羞。 
  据了解,警方对“爆眼女”的刑事调查仍未完结,正调查她是否涉嫌参与暴动,一旦有相关证据将发出通缉令。 
  香港工会联合会会长吴秋北在社交媒体指,“爆眼女”事件证明了“谎言始终是谎言”,案发时“爆眼女”身处暴动现场,违法在先,已无须同情。她事后还有组织地冤枉警方,不公开医疗报告,完全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吴秋北质疑,“爆眼女”既不跟警方落口供,又向法庭提出诉讼阻止警方取得医疗报告,是否属缓兵之计,为跑路台湾铺路?代表“爆眼女”的夏博义,是否知悉“爆眼女”早已身在台湾?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爆眼女”事件经别有用心的人精心炮制,企图利用此事激起民愤,煽动市民仇警情绪和不守法意识,从而加剧催化“黑暴”;敦促警方彻查及通缉“爆眼女”,将其绳之于法,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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