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金融服务部门」市场行为监管
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金融服务部门」市场行为监管

(本报讯)金融服务管理局(OJK)不仅对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监督,而且还提供保护金融服务行业消费者的利益。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已成为与蓬勃发展的金融服务行业相适应的重要关键词,另一方面,金融方面的知识也有待不断提高。

资料显示,金融方面知识和城市包容性的地位分别为41.41%和83.60%,而农村则为34.53%和68.49%。

也可阅读:马鲁夫:四项政府努力,致力促进清真经济和金融发

OJK公共关系和物流副专员安托(Anto Prabowo)星期四(10/6))在“焦点小组讨论”(FGD)的《发展OJK市场行为监管,以加强消费者保护》的主题演讲中指出,金融市场越来越复杂,容易受到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的影响,因此,市场参与者的合同和执法往往不足以确保市场正常运作,因此需要进行监管干预。

在我国,一些法律和衍生条例对金融服务行业消费者保护法的发展进行了规范。1999年第8号法律对消费者保护普遍作出规定。2011年OJK和POJK第1/POJK1号的关于金融服务行业消费者保护的第21号条例,是专门针对金融服务行业,并纳入OJK领域的消费者保护作了规定。这些条例是OJK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发挥作用的基础。

为了加强对金融服务行业的市场行为监管,OJK建立监管结构、组织框架、业务流程和监管限制,以及市场行为监管措施;是源于2011年《金融服务管理局法》第21号规定的原则和框架。

也可阅读:公共工程与民居部:今年将拍卖4条JORRIII收费公路

安托表示,根据2011年第21号条例规定的周边监管界限,今后参照该立法进行市场行为监管的发展将受到限制。监管调整需要考虑成本和利益分析,以平衡消费者利益与受监管公司的利益。如果不调整监管界限,未来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与《OJK法》规定的审慎监管的范围和权威相协调。

(亮剑)

 

更多内容 →返回首页

其他精彩视频/资讯,请关注↓

  guojiribaoindonesia.official 

  guojiribao.indonesia

   @guojiribao

分享 (Share)
Picture of Wind

Wind

评论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热文推荐

You cannot copy content of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