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性暴力” ——
“性暴力”在『消除性暴力法案』和『性暴力刑事法案』中又有何不同 ?
民间团体要求政府尽快通过《消除性暴力法》

(本报讯)我国国会立法机构提出了性暴力刑事法案的最新草案。这项建议与消除性暴力法案有所改变,该法案尽管已进入2021年立法机构项目,但一直没有获得通过。雅加达法律援助机构已经提供了一些反对性暴力刑事法案的说明。这项最新建议被认为消除了制定该法的原则和目的,使消除性暴力的方向变得模糊不清。性暴力刑事法案与消除性暴力法案存在一些差异。性暴力的术语在消除性暴力法案和性暴力刑事法案之间也略有不同。

印尼广播委员会KPI爆“性虐”丑闻:

在消除性暴力法案一般规定第1章第1条所述的性暴力是:任何违背自己意愿,在权力关系和 / 或性别关系不平等的情况下,对身体、和 / 或生殖功能进行侮辱、攻击和 / 或其他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身体、心理、性、经济伤害, 社会、文化和/或政治。

虽然在性暴力刑事法案的同一章和条款中,性暴力被解释为:任何身体和/或非物理性质的行为,都会导致生殖器具的身体和/或功能受到威胁、欺骗或引诱的青睐或强行厌恶,这些装置具有或没有特定目的,从而获得导致身体、心理、性和经济伤害的优势。

消除性暴力法案中对性暴力的定义比性暴力刑事法案中所写定义的更为详细。除了性暴力术语的改变外,另一个最显著的区别是性暴力刑事法案法案中,更加简洁的性骚扰形式。

消除性暴力法案以前将性暴力形式分为9种形式,如第五章第11条第(2)款所述。性骚扰的形式包括:
1.性骚扰2.性剥削3.强迫避孕4.强迫堕胎5.强奸6.强迫婚姻7.强迫卖淫8.性奴役 9,性虐待。

锡江包租公借口“驱魔 ”性侵女租户

然而,在性暴力刑事法案中,没有详细解释性暴力的形式。最新提案只规定了一种身体和非身体的性暴力形式。民间反对性暴力联盟评估性暴力刑事法案只将暴力形式分为四类,即性骚扰、强制避孕、强迫和性剥削。

民间反对性暴力联盟代表奈拉·里齐(Naila Rizqi Zakiah)声称,性暴力刑事法案中性暴力形式的丧失是保护性暴力受害者的努力受挫的证据。虽然这种形式的性暴力成为我国消除性暴力的一个关键因素。除性暴力法案中关键要素的更名与删除,是实现和保护性暴力受害者权利的挫折。作为一个民间人士,我们需要重申我们对性暴力受害者的声援,敦促国会根据受害者的需要调整消除性暴力法案的材料。

(亮剑)

 

更多内容 →返回首页

其他精彩视频/资讯,请关注↓

  guojiribaoindonesia.official 

  guojiribao.indonesia

   @guojiribao

分享 (Share)
Picture of Wind

Wind

评论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热文推荐

You cannot copy content of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