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实施「第二次税务特赦」!

(本报讯)政府和国会已经同意讨论第一级税收条例协调法案。其中一项规定是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税收特赦。国会第十一委员会副主席兼与工委会主席多尔菲(Dolfi)透露,对税收条例协调法案的第一阶段讨论已经结束,该法案已由各有关方面签字。

财长和众议院就“税法”达成一致

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多尔菲表示,第一阶段法案已经结束。该法案已被委员会主席和政府代表签字。多尔菲透露,关于税务赦免在税收条例协调法案中,不被称为税收特赦,而是被称之为“纳税人自愿披露”。

资料显示,在税收条例协调法案中,有两种“纳税人自愿披露”计划。即是说,只要税务总局没有发现有关财产的数据/或信息,纳税人就可以通过声明自愿披露未曾披露的净资产。所涉净资产是2016年第11号税收条例协调法案税收赦免中所谓的财产价值减去债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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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条例协调法案草案第5条称道,纳税人从198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获得的财产,按第7条所述,税率乘以征税依据计算;定义如下:

a.在我国境内净财产的6%,但投资条件是:

  1. 我国境内自然资源加工业部门或可再生能源部门的商业活动:和/或
  2. 国家证券:
  3. 我国境内净资产的8%,不投资于:
  4. 我国境内自然资源加工业部门或可再生能源部门的商业活动:和/或
  5. 国家证券:
  6. 我国领土以外净财产的6%,但条件是:
  7. 转移到我国境内:和
  8. 投资:

a)我国境内自然资源加工业部门或可再生能源部门的商业活动:和/或

b) 国家证券;

  1. 我国境外净财产的8%,规定:
  2. 转移到我国境内:和
  3. 未投资:

a) 我国境内自然资源加工业部门或可再生能源部门的商业活动:和/或

b) 国家证券;

  1. 我国领土以外的净财产的11%,不转移到我国领土。

征税的依据是声明书中未披露的净财产数额。用作计算净财产数额的准则的财产的价值也按五项规定计算。

首先,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形式对财产的面值。其次,政府设定的价值是土地和/或建筑物的税收销售价值。以及机动车辆的销售价值。

第三个财产净披露条款,即PT Aneka Tambang Tbk.公布的黄金和白银价值。第四,PT Bursa Efek Indonsia公布的股票,以及认股权证的价值在PT Bursa Efek Indonesia交易。

第五,根据上个税务年度末财产状况和情况,我国证券价格的PT Penilai Harga公布的国家证券和债务证券以及/或公司发行的证券的价值。

如果没有价值可以作为上述 5 项规定的准则,财产的价值根据公共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确定。

第二波税务赦免计划是,通过2016年至2020年提交给税务总局的财产披露通知所披露净资产。

以下是关税的详细信息:

我国境内净财产的12%,其中规定投资于:

  • 我国境内自然资源加工业部门或可再生能源部门的业务活动:和/或国家证券;

位于我国境内且未投资的净财产的14%:

  • 我国境内自然资源加工业部门或可再生能源部门的业务活动:和/或国家证券;

12%位于我国领土外的净财产,规定:

  • 转移到我国境内:和
  • 投资:我国境内自然资源加工部门或可再生能源部门的商业活动:和/或国家证券;

14%位于我国领土外的净财产,规定:转让给我国统一国领土:不投资于:我国境内自然资源加工业部门或可再生能源部门的业务活动:和/或国家证券;

18%的净财产不在我国统一国境内,不转让给我国统一国领土。

  • 第(2)款所称征税的依据是2020税务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通知中,未申报或少报的净财产数额。
  • 作为计算第(4)款所述净财产数额的准则所用财产的价值,根据: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形式的财产的面值:或收购价格,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财产。

(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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