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税收法规和谐化法》(HPP)对个人纳税人的非应税总营业额的限额规定了新政策。根据 PP 23/2018 以 0.5% 的最终税率计算所得税(PPh)且每年总营业额不超过 5 亿印尼盾的个体企业家不受 PPh 的约束。
印尼中小微企业协会(Akumindo)主席 Ikhsan Ingratubun 表示,这项政策应该受到赞赏,因为它支持微型和小型企业。考虑到我国 96% 的企业是微型和小型企业,政府在税收方面被认为是有抱负的。
他于周日(10 月 10 日)说:“这项政策是足够的,是一种轻松,并支持有利的气候。”
他希望这项政策也没有时间限制,让微型企业不会觉得自己被税收义务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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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说,微型企业不需要从一开始就成为税收的目标。考虑到大多数人的低收入可以满足他们的日常需要。
(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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