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加密货币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一种迹象表明,股票投资者正在向比特币、多吉币、以太坊等热门加密货币的投资者过渡。然而,仍然有很多人不知道加密资产和我国的法律基础如何。
启动商务部官方Instagram账户@kemendag,加密资产是无形商品,其形式是数字资产,使用加密、点对点网络和分布式分类账组织新单位的创建、验证交易和安全交易,不受他人干扰。
在我国,加密资产交易已经以这种方式受到监管。管制加密资产实物交易的目的包括:
- – 为我国的加密资产交易业务提供法律确定性
- – 为加密资产客户提供保护,并在交易加密资产时可能遭受损失
- – 促进我国加密资产实物交易业务的创新、增长和发展
- – 防止将加密资产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等非法目的,以及发展大规模灭绝武器
监管加密资产交易的法律依据包括:
- 2011年关于修改1997年《商品期货交易法》第32号第10号法律。
第1条第2款:
商品是所有商品、服务、权利和其他权益,以及任何可以交易并受期货合约、清真衍生品合约和/或其他衍生品合约约束的商品的任何衍生品。
- 确定商品为期货合约标的,由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主任条例管制。
《簿记法》第3条:
受期货合约、清真衍生品合约和/或其他衍生品合约约束的商品受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主任条例管制。
2019年第3号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主任条例:
关于可能受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合约、清真衍生品合约和/或其他衍生品合约约束的商品。
- 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获授权批准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实物交易(包括加密资产),并有权建立其程序。
《簿记法》第15条:
期货交易所在获得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批准后,可以持有第三条所称商品的实物交易。
第1款中提到的关于同意程序的规定受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主任条例的管辖。
- 贸易部长关于持有加密资产期货交易总政策的第99号条例。
- 2019年商品期货交易管理机构关于在期货交易所实施实物商品市场的监管。
- 商品期货交易监督机构2019年第5号条例,关于在期货交易所实施加密资产实物市场的技术规定。
- 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的监管。2019年6月关于实施与在期货交易所组织实物商品市场有关的反洗钱和防止恐怖主义融资方案。
- 《商品期货交易监督机构2019年第5号关于期货交易所加密资产实物市场实施技术规定的规定》。
- 《商品期货交易监督机构2020年条例》第二修正案关于2019年商品期货交易管理机构第5号技术性规定,对期货交易所加密资产实物市场实施。
(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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