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突士讯】中爪哇,古突士(Kudus)县已开始颁布关于处理街头乞讨者和流浪儿童的第 15/2017 号地方法规。这意味着被抓到向乞丐和流浪者捐款的人将受到罚款。
古突士公共秩序局局长 Kholid 于周四(10 月 21 日)表示,他的团队已通过各种方式在多个十字路口向公众传播信息。
为此,他说,当人们在十字路口或公共场所时,不应向乞讨者、乞丐和流浪儿童提供任何形式的金钱或物品。
他说,根据规定,在公共场所给乞丐钱财的民众将被处以 100 万印尼盾的罚款或最多 10 天的监禁。
他说,罚款不仅针对施舍者,而且那些协调流浪或乞讨活动的幕后推手也面临高达 5000 万印尼盾的罚款或三个月监禁的威胁。
他希望,有了这项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人们会重新思考,因为罚款的形式非常严厉,如罚款到监禁。
该条例的存在旨在使古突士城远离流浪者和乞丐,因为它有可能扰乱居民的可能性。
当然,对于乞丐或流浪者的人来说,在禁止向他们提供金钱以及罚款和监禁的威胁之后,他们会再次考虑在街上乞讨。
他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居民或乞丐因为仍处于社会化阶段而受到制裁。
(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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