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修正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中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10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加强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中国援引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向全国人大做草案说明指出,此次反垄断法修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还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草案提出,建立“安全港”制度,规定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的,原则上不予禁止。

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规定在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以及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需要进行核实等情况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强调,要坚决反对资本无序扩张,对敏感领域准入划出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监管,同时也要调动企业家积极性,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要在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重要作用同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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