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贸易部正在讨论修订计划,关于限制自营零售店数量和扩张时务必履行特许经营权的规则。
贸易部业务发展和分销主管妮娜(Nina Mora)于周二(26/10/2021)说:“目前,贸易部正在讨论修改《2021年第23号贸长条例》。
妮娜解释说,到目前为止,商人仍在静观关于购物中心和超市开展、安排和监管的指导方针的《2021年第23号贸长条例》修订计划的变化。
在《2013年第70号贸长条例》中规定,零售商最多只能拥有150家自有网点。此后任何额外的网点,都必须让特许经营权持有者经营。
他继续说,许多商人担心在大规模零售业需要大笔投资,无人愿意接受特许经营权。
这种情况与现代零售业不同,现代零售业以杂货店形式经营,已经有了特许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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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购物中心零售商和租户协会永基(Yongky Susilo)同时也是零售观察员和专员解释说,仍有资本的现代零售业,在其业务计划中包含扩张。
如果公司拥有超过150家分店,特许经营店义务可能会成为障碍。
(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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