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I 教令禁止加密货币交易
违反央行条例亦不符合清真交易要求

【本报讯】伊斯兰教士理事会(MUI)正式禁止使用加密货币作为货币。应该强调的是,MUI教令指的是使用加密资产或密码货币作为买卖交易的手段,而不是加密货币的类型。这份禁止加密货币的教令,由MUI第七届教士论坛上判定。

MUI教令理事会主席阿斯罗斯伦(KH Asrorun Niam Sholeh)表示,关于禁止加密货币的教令,是经过审议三项条例准则所确定的。首先的考量,在我国境内使用加密资产或加密货币作为法定货币是非法的。

印尼央行:禁止将「加密货币」用于“支付和金融服务”

根据教士们的审议结果,使用加密资产或密货币作为法定货币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不符合清真的交易要求;并且,违反了2011年第7号 与2015年第17号中央银行条例。

2011年第7号条例对货币进行了监管。条例中规定,我国的法定支付工具是盾币。因此,加密货币不是一种支付手段。同时,2015年第17号央行条例规定,在印度尼西亚统一国家领土内强制使用盾币的规定。  我国央行规定指出,盾币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统一货币,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为有效的法定货币。

加密资产实际上更常被称为加密货币。但是,由于它不能或尚未在我国用作交易工具,因此,监管机构也称之为加密资产,而不是加密货币。虽然它不被承认为货币,但政府承认加密货币是一种可以交易的资产或商品。加密资产的规则包含在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CoFTRA)条例中。

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条例解释道,加密资产它是一种无形商品,以数字资产的形式,使用加密技术、点对点网络和分布式分类账创建新单位、验证交易和确保交易不受他人干涉。

关于商品本身的规则载于2011年第10号条例。商品为所有货品、服务、权利和其他权益,以及,可交易且受期货合约、清真衍生品合约和/或其他衍生品合约约束的商品的任何衍生品。

作为一种商品,加密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坊、多吉币或其他,在我国不能作为支付手段使用。即公众不能以加密资产作为汇率进行买卖活动。

为什么「加密货币」在印尼不能成为“合法支付工具”

此外,MUI教令禁止使用加密资产作为货币。MUI还发行了另外两份关于加密资产的教令。其中还规定,将加密货币指定为未经授权的数字资产商品出售,因为它们包含交易手段。

阿斯罗斯伦表示,而且不符合清真法规,即有实物形式,有价值,确切地说,产权,可以交给买方。即便如此,并不是所有的加密资产都是非法的交易;MUI法令规定,作为一种商品或资产,加密资产有资格作为交易使用,并具有基础,以及有明显的好处,合法出售的加密类型。

(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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