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2017 年有关选举的第 7 号法律规定了 2024 年竞选活动中禁止的一些事项,例如煽动、诋毁、 侮辱其他参与者的民族、宗教、种族或扰乱公共秩序,若此,肇事者或竞选团队将遭到监禁和罚款的处罚。
选举法第521条规定表示:任何竞选活动执行者、参与者/团队故意违反第 280 条第 (1) 款a、b、c、d、e、f、g 中提到的禁止举行竞选活动的行为 h、i 或 j 条款,将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和最高 24,000,000.00印尼盾(两千四百万印尼盾)罚款。
基本上,在竞选期间,欢迎选举参与者与其政党进行竞选活动、以使选民相信他们描绘的愿景、使命和计划。2017 年第 7 号法律第 1 条第 35 条规定,“竞选活动是选举参与者或选举参与者指定的其他政党通过提供选举参与者的愿景、使命、计划/自我形象来说服选民的活动”。
根据选举法第280条第一项规定,竞选活动中禁止的行为有10项,包括:
- 质疑Pancasila的国家基础、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的制定以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统一国家的形式;
- 进行危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统一国家完整的活动。
- 侮辱个人、宗教、民族、种族、阶级、候选人/其他选举参与者。
- 煽动个人或社区并使之相互对立。
- 扰乱公共秩序。
- 威胁对个人、公众群体和/或其他选举参与者实施暴力或主张使用暴力。
- 损坏/移除选举参与者的竞选道具。
- 使用政府设施、礼拜场所和教育场所。
- 携带或使用有关选举参与者的图片标记/特征以外的图片标记/特征。
- 向竞选活动参与者承诺或给予金钱或其他物质。
《选举法》还对禁止竞选身份做出了规定。参照第280条第2项规定,下列身份不得参加竞选:
- 最高法院(MA)院长、副院长、副院长、院长、最高法院各司法机关法官、宪法法院(MK)宪法法官。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审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成员。
- 印尼央行行长、高级副行长、副行长。
- 国有企业/地方企业董事、监事、监事会及员工。
- 在非结构性机构中担任领导人的非政党成员的国家官员。
- 国家民事机构。
- 印度尼西亚国家武装部队和印度尼西亚国家警察的成员。
- 村长。
- 村机关。
- 村协商机构成员。
- 没有投票权的印度尼西亚公民。
同时,选举法第 493 条规定:每个违反第 280 条第 (2) 款所述禁令的竞选执行者/团队将被处以最高 一年监禁和最高 12,000,000.00印尼盾罚款。
2024年竞选活动为期75天,从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2月10日,竞选期结束后,选举阶段将进入为期3天的平静期,即2024年2月11日至13日。
此外,2024 年 2 月 14 日全国将同步投票,此时,选举将不只局限于总统-副总统,更包括地区代表委员会(DPD)、人民代表委员会(DPR)、省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DPRD)和县/市DPRD的成员。(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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