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前财长:国情不同,政府不能拿印尼与欧洲国家的增值税政策相比较
印尼前财长:国情不同,政府不能拿印尼与欧洲国家的增值税政策相比较
前任财长费萨尔

(本报讯)星期四(1/7),在全国58 PATAKA网络研讨会上,经济学家费萨尔·巴斯里(Faisal Basri)表示,政府没有必要将我国的增值税征收政策,与一些实行“多关税增值税”(PPN)的国家相比较。比如,跟欧洲的一些国家比较,不能“苹果对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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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6月的国家预算案中,政府描述了14个实行多关税增值税的国家。一些例子包括:奥地利为13%-20%,哥伦比亚为5%-19%,捷克共和国为15%-21%,法国为10%-20%,波兰5%-23%,葡萄牙6%-23%,斯洛文尼亚10%-22%,西班牙4%-21%,土耳其8%-18%。这些国家征收高额税款,但人民从不抗议,因为政府服务也与所缴纳的税款相对应。因此,如果政府实行高税率,人民绝不会举行示威游行,因为,人民得到相等的服务,如免费学校、免费大学、免费医院,无等级之分。所以他们是真诚的。不要比较,不是“苹果对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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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考虑提高增值税率的计划。包括对民众征收增值税的计划。

税务总局公共关系主任阿尼娜塔莉亚(Ani Matalia)声称,第一个方案是单一关税,这意味着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增值税。税务总局还研究了多关税增值税方案,该方案规定了增值税税率的差异。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仍然坚持单一关税制度,即10%增值税。

(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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